本部分规定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强制医疗所(公安局安康医院)等公安监管场所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监管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以及运行维护。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14: Supervision of public security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294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中标分类:
综合 - 社会公共安全 - 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 - 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8-01-18
实施日期:
2018-02-18
作废日期:
2025-10-21
提出单位:
浙江省公安厅监管总队
归口单位:
浙江省公安厅
主管部门:
浙江省公安厅
起草单位:
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
郑亮、邵晓晟、汪跃龙、傅国高、方良、杨军喜、黄良海、于青松、李亮、李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