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接案与临时监护、社会背景调查评估、会商、提起撤销未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地方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机构可参照使用。
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后续干预服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方面的要求。
英文名称:
Guideline for protecting children abused by the guardians
中标分类:
综合 - 社会公共安全 - 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20社会学、人口统计学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日期:
2017-03-08
实施日期:
2017-03-20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4)
起草单位: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起草人:
王金华、倪春霞、杨剑、吴越富、林依帆、程福财、侯非、戴阿根、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