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评价药品流通企业运营规模及效率、经济效益、服务质量、发展潜力的关键绩效指标体系,引导药品流通企业从上述四个方面追求绩效,并据此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准确发现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增强竞争优势,进而提升药品流通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政府许可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连锁企业、零售单体药店),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英文名称:
Company firm key peerformance indicator development of pharmaceutical distribution enterprise
中标分类:
综合 -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A87运输、贮存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 - 03.100.10订购、收购、仓库管理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日期:
2017-01-13
实施日期:
2017-10-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
批文号:
58110-2017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