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服务的总体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服务要求、服务礼仪要求、教学安全保障要求、投诉受理与满意度回访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一级、二级和三级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试点院校在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驾驶技能培训时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organization training service
中标分类:
公路、水路运输 - 公路运输 - R10公路运输综合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运输 - 03.220.20道路运输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4-01
提出单位: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归口单位:
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1)
主管部门:
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1)
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曾诚、孟兴凯、蔡凤田、殷国祥、顾敏、成旭、尹福斌、张会娜、夏海英、吴初娜、曹仁磊、王金霞
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