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供气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教育、培训与能力、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培育与推动、评价组织机构、复评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企业: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计量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包括:
? 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 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替代DB34/T 1688-2012;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高应力钢板弹簧总成技术条件》等66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中标分类:
综合 - 基础标准 - A20综合技术
ICS分类: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 17.020计量学和测量综合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6-03-10
实施日期:
2016-04-10
作废日期:
2025-07-10
提出单位: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志、李连、张君、张明天、王强、刘心德 、陈景意、崔晓沪
出版日期:
201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