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电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应具备的服务功能、管理、技术能力以及场地和设施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英文名称: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electric vehicles comprehensive performance test station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珠宝饰品标识规定》等496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10号
中标分类:
车辆 - 汽车 - T47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类型汽车
ICS分类:
道路车辆工程 - 43.120电车
发布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5-12-18
实施日期:
2016-04-18
作废日期:
2025-08-31
提出单位:
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
广东省电动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电动汽车试验示范区管理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派司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
起草人:
李朱光、孙珽、王益群、郑惠丽、高宁、相升林、王迪伟、刘晖、陈少辉、叶维敏、郭栋、李鹏飞、张凯、邱浩、方植彬、冯军国、刘晓静、索娅、高琼洁
批文号:
52721-2017
出版日期:
201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