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英文名称: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leather and fur making industry
中标分类:
工程建设 - 农林业及轻纺工业工程 - P88轻工业工程
ICS分类:
土木工程 - 93.020土方工程、挖掘、地基构造、地下工程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3-12-31
实施日期:
2014-03-01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