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零售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以及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权重、评价方法和程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型以上有实体店铺经营的零售企业。无店铺经营的零售企业可参照使用。
注:中型零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从业人员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零售企业。
英文名称:
Credit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etail enterprises
中标分类:
综合 - 经济、文化 - A10商业、贸易、合同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质量 -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日期:
2013-04-16
实施日期:
2013-11-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大金新百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安徽商之都营运管理中心等
起草人:
贾明林、尤军、黄永干、曹和平、周宏春、胡晓军、聂如旋、杜友兰、曹智勇、郑传镔、马晓晋
页数:
12页
出版社:
中国质检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