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的判定方法、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空调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式、转速可控型、多联式空调机组。
英文名称:
The minimum allowable value of the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room air conditioners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替代GB 12021.3-2004;被GB 21455-2019代替
中标分类:
能源、核技术 - 能源、核技术综合 - F01技术管理
ICS分类: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0-02-26
实施日期:
2010-06-01
作废日期:
2020-07-01
首发日期:
1989-12-25
归口单位: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技术委员会
计划单号:
20075062-Q-469
页数:
8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