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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404.1-2008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发布日期:2008-09-01    标准状态:作废
标准介绍

GB 4404的本部分规定了稻、大米、高粱、粟和黍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禾谷类作物种子,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种子。 本部分为GB4404的第1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和种业发展新情况对
GB4404.1—1996的修订,代替GB4404.1—1996。
本部分与GB4404.1—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依据种子纯度对杂交种子质量级别的划分;
———修改了部分质量指标;
———修订了检验规则。
英文名称:  Seed of food crops - Part 1:Cereals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替代GB 4404.1-1996;被GB 4404.1-2024代替
中标分类:  农业、林业 - 粮食与饲料作物 - B22禾谷类作物与产品
ICS分类:  农业 - 农业和林业 - 65.020.20植物栽培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04-14
实施日期:  2008-09-01
作废日期:  2025-10-01
首发日期:  1984-05-2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部
起草单位: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四川省种子站、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江苏省种子站、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吉林省种子总站等
起草人:  辛景树、柏长青、赵建宗、吴毓谦、李洪建、苏菊萍等
计划单号:  20010132-Q-326
页数:  8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8-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