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407的本部分规定了油菜(Brassica napus L.)、向日葵( Helianthus annuus L.)、花生(Arachis hypogaea L.)和芝麻(Sesamum indicum L.)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上述所提及的油料类种子。
英文名称:
Seed of economic crops—Part 2:Oil species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替代GB 4407.2-1996;被GB 4407.2-2024代替
中标分类:
农业、林业 - 经济作物 - B33油料作物与产品
ICS分类:
农业 - 农业和林业 - 65.020.20植物栽培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06-28
实施日期:
2008-12-01
作废日期:
2025-10-01
首发日期:
1984-05-2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部
起草单位: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湖北省种子管理站、四川省种子站、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等
起草人:
梁志杰、聂练兵、肖国锋、詹根印、金石桥、季广德、柏长青、张英、毛从亚等
计划单号:
20020061-Q-326
页数:
8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