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以山楂核为原料,在800℃以下经干馏(无氧裂解)、冷凝、分离等方法制得的水溶性烟熏香味料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不适用于与水不相容的油状物及由其制得的产物和由其他材料或其他方法所制得的产物,如木醋酸等。
英文名称:
Food additive-Smoke flavorings No.Ⅰ & Ⅱ made from hawthorn kernels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替代QB 1122-1991;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23号)
中标分类:
食品 - 食品添加剂与食用香料 - X44食用香料
ICS分类:
化工技术 - 化工产品 - 71.100.60香精油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7-10-08
实施日期:
2008-03-01
作废日期:
2017-05-12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香料研究所、济南华鲁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开盛生物有限公司
起草人:
周洪仁、刘克胜、刘冰、周益群、金其璋、杜世祥
批文号:
22093-2007
页数:
7页
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书号:
155019·3077
出版日期:
2008-03-01
标准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