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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 8891-1999 中小功率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发布日期:2000-01-01    标准状态:废止
标准介绍

JB/T 8891-1999 本标准是按 GB/T 8190.4-1999《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 4 部分:不同用途发动机的试验循环》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国中小功率柴油机排放水平和控制技术,并参考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ECE R49 的排放规定而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功率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道路运输设计的车用柴油机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气缸直径小于或等于 160mm 的中小功率柴油机。主要包括: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工程机械、叉车、建筑机械和工业钻井设备等用途的柴油机;发电、排灌水泵、压气机、冷冻机、电恒速用柴油机;船用主机;植保机械用柴油机。 本标准于 1987 年以 GBn 267-87 首次发布。
英文名称:  Emission limitation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medium and small power diesel engines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GBn 267-1987;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11号)
中标分类:  机械 - 活塞式内燃机与其他动力设备 - J90活塞式内燃机与其他动力设备综合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 - 空气质量 - 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采标情况:  ECE R49 NEQ
发布部门:  国家机械工业局
发布日期:  1999-09-17
实施日期:  2000-01-01
作废日期:  2017-03-24
提出单位:  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起草人:  钱本娴、李贞、李绍新、杜任方
批文号:  国机管[1999]520号
页数:  4页
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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