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禽肉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冻鸡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量的检验。
英文名称: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clopidol residues in poultry meat for export—Acetylation-gas chromatography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公布2017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通知 国认科〔2017〕146号
中标分类:
食品 - 食品加工与制品 - X18禽、蛋加工与制品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发布日期:
1993-12-28
实施日期:
1994-05-01
作废日期:
2017-12-22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人:
郑自强、杨建民、徐亮
页数:
10页
出版日期:
1994-05-01
标准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