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人工矿泉水器的材质要求和出水水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为原水,通过矿化、净化获得可供人直接饮用的矿化净化水的人工矿泉水器。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11号)
中标分类:
食品 - 食品加工机械 - X99其他食品加工机械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发布日期:
1994-07-13
实施日期:
1995-03-01
作废日期:
2017-03-24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质量标淮司
归口单位: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起草单位:
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百龙绿色科技所、夭津市天磁公司
起草人:
康永璞、孙宣贵、林永宁、何形俊、宋京
页数:
6页
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
1995-03-01
标准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