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家具用气雾上光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气雾剂产品用的液化石油气和/或二甲醚作为推进剂的家具用气雾上光剂。
英文名称:
Aerosol polisher for furniture with LPG and/or DME as propellants
替代情况:
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11号)
中标分类: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 - 日用化工品 - Y41香精、香料
ICS分类:
化工技术 - 化工产品 - 71.100.35工业和家庭用化学品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2-09-21
实施日期:
2002-12-01
复审日期:
2017-03-24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香料研究所、上海庄臣有限公司和中山凯达精细化土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林泽民、盛敏、张永华、吴志坚、宋志英
页数:
6页
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书号:
155019.2477
出版日期:
2002-12-01
标准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