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高频电灼治疗仪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输出功率在50W以内的、采用无中性电极的单级高频电灼仪。
英文名称:
High frequency electrocautery therapy equipment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被YY 0322-2009代替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医疗器械 - C41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00-08-15
实施日期:
2000-11-01
作废日期:
2011-06-01
归口单位:
国家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页数:
平装16开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
155066.2-13656
出版日期:
200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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