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水泥厂及现有水泥厂之扩建、改建工程。现有水泥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盛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英文名称: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cement plant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被GB 18068.1-2012代替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卫生 - C51环境卫生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 - 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0-04-01
实施日期:
2001-01-01
作废日期:
2012-08-01
首发日期:
2000-04-10
复审日期:
2004-10-14
归口单位:
卫生部
主管部门:
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所
页数:
平装16开/页数:/字数: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
155066.1-17014
出版日期:
2004-04-16
标准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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