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产品的节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复印幅面A3及以下,采用静电复印过程的复印机。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 protect requirements of copying machines-Power-saving requirements of electrostatic process copier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被GB/T 18892-2024代替
中标分类:
仪器、仪表 - 电影、照相、缩微、复印设备 - N47缩微复印机械
ICS分类:
成像技术 - 印制技术 - 37.100.01印制技术综合
采标情况:
U.S.EPA-1997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2-11-25
实施日期:
2003-05-01
作废日期:
2025-07-01
首发日期:
2002-11-25
复审日期:
2004-10-14
提出单位: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理光(深圳)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佳
起草人:
许志光、张绍梅、刘生应、崔丽敏、徐卫虹、李平、刘政、杨耀武、张安钢、李恒恭
页数:
平装16开, 页数:4, 字数:6千字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
155066.1-19335
出版日期:
2003-05-01
标准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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