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乙酰甲胺磷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过乙酰甲胺磷农药制剂的谷类、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英文名称:
Maximum residue limits of acephate in foods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被GB 2763-2005代替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卫生 - C53食品卫生
ICS分类:
食品技术 - 67.040食品综合
UDC分类:
613.2;632.95;543.063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
1994-02-22
实施日期:
1994-09-01
作废日期:
2005-10-01
首发日期:
1992-02-09
复审日期:
2004-10-14
归口单位:
卫生部
起草单位: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页数:
平装16开, 页数:3, 字数:2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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