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车辆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具)的定义、分类、命名和适用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本标准适用于在特种车辆上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
英文名称:
Emergency vehicle warning lamps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替代GB/T 13954-1992;被GB 13954-2009代替
中标分类:
综合 - 社会公共安全 - A94警用装备与器械
ICS分类:
道路车辆工程 - 道路车辆装置 - 43.040.20照明、信号和报警设备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4-03-04
实施日期:
2004-10-01
作废日期:
2010-05-01
首发日期:
1992-12-19
复审日期:
2004-10-14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计划单号:
20010041-Q-312
页数:
16开, 页数:16, 字数:28千字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
155066.1-21017
出版日期:
2004-10-01
标准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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