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英文名称: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Part 1: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GB/T 16739.1-1997 GB/T 16739.2-1997;被GB/T 16739.1-2014代替
中标分类:
冶金 - 金属化学分析方法 - H16粉末冶金分析方法
ICS分类:
道路车辆工程 - 43.180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4-01-06
实施日期:
2005-01-01
作废日期:
2015-01-01
首发日期:
1997-02-25
复审日期:
2004-10-14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交通部
起草单位: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
蔡风田、张学利、冯桂芹
页数:
16开, 页数:8, 字数:14千字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
155066.1-21107
出版日期:
2005-01-01
标准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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