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探针分析仪的检测条件、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判别原则与检测周期。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中、修理后用X射线波长分光谱仪进行素分析的电子探针分析仪的检测。配有波谱仪的扫描电子显微镜的检测可参照执行。
英文名称:
Method for testing EPMA instrument
标准状态:
已作废
中标分类:
仪器、仪表 - 光学仪器 - N33电子光学与其他物理光学仪器
ICS分类: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 光学和光学测量 - 17.180.30光学测量仪器
UDC分类:
621.317.7;620.1
发布部门: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1994-05-09
实施日期:
1994-01-02
作废日期:
2005-10-14
首发日期:
1994-05-09
复审日期:
2004-10-14
归口单位: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地质院
页数:
平装16开, 页数:6, 字数:8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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