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黄磷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黄磷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现有黄磷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黄磷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盛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英文名称: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phosphorus plants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被GB 18071.7-2012代替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卫生 - C51环境卫生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 - 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UDC分类:
628.51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日期:
1989-07-24
实施日期:
1990-06-01
作废日期:
2012-08-01
首发日期:
1989-07-24
复审日期:
2004-10-14
归口单位:
卫生部
主管部门:
卫生部
起草单位:
四川卫生防疫站
页数:
16开, 页数:3, 字数:2千字
标准前页:
浏览标准前文 || 下载标准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