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可再制造汽车零部件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资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装箱单、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进口可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包括发动机、转向器、转向泵、变速器、起动机、发电机、高压油泵、喷油嘴、车灯、外观件及其零部件)的质量要求和属性鉴定。
英文名称:
Imported remanufacturable part— Automotive component
中标分类:
车辆 - 车辆通用零部件 - T30车辆通用零部件综合
ICS分类:
道路车辆工程 - 道路车辆装置 - 43.040.01道路车辆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发布日期:
2024-06-03
实施日期:
2024-06-03
提出单位: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归口单位: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起草单位:
宁波驰安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王牌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景硕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锦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广西大舜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欧冶链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河北江轮机电有限公司、清丰县雨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
张慈积、王彬、潘宏彬、张鹏妍、杨顺道、陶炜、李勇、邹海历、骆小刚、袁敬康、孟祥乾、钱岳金、郑卫斌、王家伟、夏兰、李文海、于泓锦、张南峰、卢焯冬、罗健夫、郭子豪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