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再生纸浆检验的总体要求、现场检验、取样、实验室检测和结果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再生纸浆的进口检验工作,不包括仅经过简单分类、剪切、打包等处理得到的废纸碎片等。
英文名称: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ed recycled pulp
中标分类: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 - 造纸 - Y31纸浆与纸板
ICS分类:
造纸技术 - 85.040纸浆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5-10-18
实施日期:
2025-10-18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
起草人:
高永刚、王兆瑞、赵素敏、战爽、张凤鸣、王正直、樊旭鹏、赵亮、闫雄伟、清江、许昆、董绍伟、陈闻卓、张坤明、刘虎、张涛、诸锐、葛童、丁海涛、高璟瑜、郑春生、邓丛良、仇俊、万旺军、毕昊
出版社:
中国海关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