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江苏沿海地区饲用藜麦(Chenopodium quinoa Willd.)种植技术的产地环境、品种选择、田块准备、播种、田间管理、刈割及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沿海地区饲用藜麦作物春季栽培及相似生态条件区域。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操作规程》等111项盐城市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3号
中标分类:
农业、林业 - 粮食与饲料作物 - B25饲料作物
ICS分类:
农业 - 农业和林业 - 65.020.20植物栽培
发布部门: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1-19
实施日期:
2024-04-19
作废日期:
2025-09-01
提出单位: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盐城市新洋农业试验站
起草人:
王伟义、方迪、顾闽峰、巩文红、丁海荣、时丕彪、肖霞、晏军、王德领、陈满霞、任荣荣、耿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