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的案件受理、调解前的准备、实施调解、调解终结、案件回访、卷宗归档等调解流程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peoples medi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Part 3:Mediation process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绿色机关等级评价》等165项南京市地方标准的公告
中标分类:
综合 - 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 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40专利、知识产权
发布部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4-22
实施日期:
2022-04-26
作废日期:
2025-09-08
提出单位: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归口单位: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起草单位: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四海徐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
起草人:
程秀才、李晓雨、王梦婷、石瑛、傅启国、张鸣、汪旭东、蒋海军、赵靓亮、华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