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一种照明产品:包含光源的灯具(以下简称灯具),在产品碳足迹核算活动中依据的产品种类规则,以及产品碳足迹和产品部分碳足迹的核算方法,包含但不限于:碳足迹有关术语、功能单位、系统边界、取舍原则、数据质量要求等,以及该照明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方法和碳足迹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直接或间接连接到电网的照明用灯具。
本文件不适用于带有一次性电池或可充电电池的灯具。
本文件仅针对单一环境影响类型,即气候变化,不评价产品生命周期产生的其他潜在环境影响,也不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内可能产生的社会和经济影响。
英文名称:
Product Category Rules and Accounting Method of Carbon Footprint of Lighting Products - Luminaires
中标分类:
电工 - 电气照明 - K72一般灯具
ICS分类: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照明 - 91.160.01照明综合
发布部门:
上海浦东智能照明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4-10-28
实施日期:
2024-10-28
提出单位:
上海浦东智能照明联合会
归口单位:
上海浦东智能照明联合会
起草单位:
上海浦东智能照明联合会、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复旦大学、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京东城市(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
宿为民、倪伟、姜玉稀、刘姝、郝洛西、李志君、张善端、全勇、陈曦、赵俊、庄晓波、李华宁、黎禧、闫舒雅、代照亮、刘卫合、安波、谷丽娟、韦斌生、翁步升、王春林、林明煜、李全、米雪龙、杨薇、朱立一、常虎、常艳茹、李奕炜、要华、王渊、徐东、罗望贤、孙海英、树超等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