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输华水生动物疫病监管体系首次评估和回顾性审查的程序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评估组赴外评估输华水生动物疫病监管体系。
英文名称:
Assessment procedure for disease surveillance system of aquatic animal
exported to China
中标分类:
农业、林业 - 水产、渔业 - B50水产、渔业综合
ICS分类:
农业 - 65.150捕捞和水产养殖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4-12-31
实施日期:
2025-07-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起草人:
陈秀开、刘荭、万鹏、钱科、张剑锐、纪帆、刘莹、谢安新
出版社:
中国海关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