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杨十斑吉丁虫(Melanophila piBta Pallas)寄主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和除害处理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杨十斑吉丁虫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ules for quarantine of Melanophila pibta Pallas
替代情况:
替代DB15/ 212.8-1995
中标分类:
农业、林业 - 农业、林业综合 - B05农林技术
ICS分类:
农业 - 农业和林业 - 65.020.01农业和林业综合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7-15
实施日期:
2024-08-15
提出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归口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乌拉特前旗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巴彦淖尔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通辽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站、兴和县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包头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站等
起草人:
李志华、付林巨、王治国、李刚、张海亮、张春、闫冲、张泽新、李二明、孙彦楠、菅美桃、贾彩霞、曾宪海、白国栋、姚靖波、嘎丽娃、岳玉超、白艳、闫洁、赵万凯、那顺勿日图、常桐、井丽杰、韩丽、王布赫、李艳秋、李蔓、王志平、吴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