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电喇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直流或交流供电的电喇叭,本文件规定的电喇叭仅限于警告行人和引起其他车辆注意的音响信号装置,不包括车载娱乐用音响系统。
英文名称:
Electric horn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替代情况:
替代QC/T 738-2005;QC/T 30-2004(部分)
中标分类:
车辆 - 摩托车 - T85电子、电气设备
ICS分类:
道路车辆工程 - 43.140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
2024-10-24
实施日期:
2025-05-01
提出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起草单位: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浙江固久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江苏金彭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蕴恺、胡瑞、袁克忠、戴祥洪、黑长浩、朱红军
页数:
16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