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建筑中空气源热泵与燃气设备耦合供热系统(以下简称“耦合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与验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传热介质为水,采用下列形式的空气源热泵与燃气设备(同类设备可多台并联),联合控制并满足供暖和/或生活热水需求的系统:
a) 单台名义制热量大于35 kW的空气源热泵供暖机组;
b) 单台名义制热量大于3 kW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c) 单台额定热负荷不超过100 kW且额定容积小于500 L的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d) 单台额定功率不小于0.1 MW的燃气热水锅炉。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ir-source heat pump and gas-fired equipment composite heating system
中标分类:
工程建设 - 供热、供气、空调及制冷工程 - P46供热、采暖工程
ICS分类: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发布部门:
中国节能协会
发布日期:
2023-07-10
实施日期:
2023-07-11
提出单位:
中国节能协会
归口单位:
中国节能协会
起草单位:
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艾欧史密斯(中国)水系统有限公司、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喜德瑞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海林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林内有限公司、方快锅炉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
起草人:
高屹峰、邱步、张小松、倪龙、赵德威、梅奎、徐涛、刘振宇、宋孝春、于晓明、李向东、殷磊、卢海刚、成岭、张子祺、尹红彬、赵学智、曹荣光、程丽薇、鄢照国、丁志勇、张春明、曹高远、许海生
页数:
28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