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饮用水库鲢、鳙的要求与检测方法、检验规则、结果判定、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温州区域范围内在饮用水水库内放养后,鲢、鳙鱼(以下简称“商品鱼”)的重量分别达1.25kg/条、1.5kg/条及以上的活鱼。
ICS分类:
农业 - 65.150捕捞和水产养殖
发布部门:
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
发布日期:
2024-01-30
实施日期:
2024-06-30
提出单位:
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
归口单位:
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
起草单位:
温州市珊溪水源保护有限公司、苍南水务有限公司水库管理分公司、温州市泽雅水库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温州市质量技术促进会
起草人:
潘三林、林少彬、杜双双、丁圣党、陆友住、蒋海滨、麻恩甫、胡永祥、王均月、许涛、郑逸凡、胡园、侯晓梅、卢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