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及仅可燃用其他单一燃料的车辆。
英文名称: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for light-duty vehicles—Part 1:For gasoline and diesel vehicles
替代情况:
替代GB 22757.1-2017
中标分类:
车辆 - 车辆综合 - T0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ICS分类:
道路车辆工程 - 43.020道路车辆综合
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9-08
实施日期:
2024-07-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页数:
24页【彩图】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