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直接燃烧-离子色谱法测定石油产品中氟、氯和硫的含量。
本文件适用于成品油、润滑油等液体石油产品中氟、氯和硫的测定。氟的测定低限为 0.11μg/ml,氯的测定低限为 0.20 μg/mL,硫的测定低限为 0.37 μg/mL。
英文名称:
Petroleum products. Determination of fluorine, chlorine and sulfur content. Direct combustion-ion chromatography
中标分类:
石油 - 石油产品 - E30石油产品综合
ICS分类:
石油及相关技术 - 75.080石油产品综合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1-06-18
实施日期:
2022-01-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起草人:
马德起、胡德新、刘俊、石岩、郝晨新、萧达辉
出版社:
中国海关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