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对入境维修企业的维修能力实施评估的原则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对入境维修企业进行能力评估,为相关风险管理活动提供信息和依据。
英文名称: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ed mechanical and electricequipment for maintenance. Part 3: Enterprise maintenance capability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中标分类:
农业、林业 - 植物保护 - B16植物检疫、病虫害防治
ICS分类:
农业 - 65.020农业和林业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1-06-18
实施日期:
2022-01-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起草人:
殷玉海、唐又红、韩露、凌晓虎、钟桦、陈夫志、石巍、张彦
出版社:
中国海关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