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 kW的燃气灶;
b)额定热负荷≤5.82 kW的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
c)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 L、额定热负荷≤4.19 kW的燃气饭锅;
e)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 kW的气电两用灶具;
f)额定热负荷符合a)、e)规定的集成灶;
g)使用充气量不大于15 kg的液化石油气储气罐供气,总热负荷不大于35 kW的家用户外燃气烤炉。
英文名称:
Domestic gas cooking appliances
替代情况:
替代GB 16410-2007
中标分类:
建材 - 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 - Q82供气器材设备
ICS分类: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 厨房设备 - 97.040.20炉灶、工作台、烤箱和类似器具
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12-24
实施日期:
2022-01-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页数:
64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