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条件、人员要求、服务内容、环境要求、安全与应急、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白酒工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等273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7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经济、文化 - A10商业、贸易、合同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服务 - 03.080.99其他服务
发布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8-20
实施日期:
2020-09-20
作废日期:
2025-08-29
提出单位: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归口单位: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主管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威海市群众艺术馆、威海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起草人:
隋建波、张美丽、李妍、荆国胜、于宗萍、潘盛南、刘德强、邵志莲、杨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