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气相色谱法测定烃中的C6~C10芳烃化合物,各芳烃化合物的最低定量限为 0.01%(m/m)。
本标准适用于终馏点低于 210 ℃的石油馏分或芳烃混合物。
英文名称:
Determination of aromatics in hydrocarbons. Gas chromatography
中标分类:
石油 - 石油产品 - E49其他石油产品
ICS分类:
化工技术 - 有机化学 - 71.080.15芳香烃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0-08-27
实施日期:
2021-03-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起草人:
宋昌盛、王宸、舒保、邓可、张大鹏、吴序锋
出版社:
中国海关出版社
书号:
1551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