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的服务保障要求,包括机构建设与管理通用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设施设备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与环境管理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保障性服务的建设和管理。
中标分类:
综合 - 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 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质量 - 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发布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02
实施日期:
2019-05-02
提出单位:
山东省司法厅
归口单位:
山东省司法厅
主管部门:
山东省司法厅
起草单位:
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起草人:
马灵喜、李茜、李文涛、李国庆、陈金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