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治安反恐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国内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
英文名称:
Requirements for public security and counter-terrorist of petrochemical industry—Part 3:Sales companies of refined oil and natural gas
中标分类:
综合 - 社会公共安全 - 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 - 13.320预警和报警系统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
2019-03-28
实施日期:
2019-07-01
提出单位:
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管局、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HSE与产业管理部等
起草人:
李若平、赵勇昌、施巨岭、李国华、廖崎、吴祥星、杨玉波、王新、赵小兵、张宗远、周群、杨羽、杨东棹、郑宇、张建昌、郝晓平、乔旭烁、刘文龙、蒋世予、闫鸣宇、黄晓林、石惠军、张迪、聂蓉、季景林、张凡忠、苗寿波、成云飞、钟永强、王雷、彭华、周慧敏
页数:
12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9-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