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定性测定性能的评价方法。本标准描述的定性测定仅限于只有两种检测结果(例如:阳性/阴性、有反应的/无反应的)的方法。对于结果报告为阴性、+1、+2、+3、+4或滴度的半定量方法,本标准所涉及的精密度和方法学比较试验仅可用于其临界值。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各种类型定性检测的实验室,以及需对定性诊断试剂盒检测性能进行研究或描述的生产厂家、监管机构和实验室检查人员。
英文名称:
Guideline for evaluation of qualitative test performance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卫生 - C50卫生综合
ICS分类:
医药卫生技术 - 11.100实验室医学
发布部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9-06
实施日期:
2018-03-01
起草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检验中心、广东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起草人:
李金明、张括、陈曲波、王露楠、张瑞、谢洁红、王清涛
页数:
32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