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数字影像通信数据集元数据属性、数据元属性、数据集中数据元与DICOM数据元对照关系。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生产商、医学影像存储与归档系统(PACS)生产商和放射信息系统(RIS)生产商的各种医学影像的获取、处理、归档、复制、分析、比较以及资源共享、远程传输、异地会诊等软件功能开发。
英文名称:
Basic data sets of medical digital imaging equipment and communications
中标分类: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 - C07电子计算机应用
ICS分类: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7-25
实施日期:
2017-12-01
起草单位:
电子科技大学、医学数字影像与通讯(DICOM)标准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
起草人:
曲建明、蒲立新、孟群、胡建平、汤学军、何明杰、高忠军、张黎黎、董方杰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