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炭罐用颗粒活性炭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质原料经活化制备的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炭罐用颗粒活性炭,包括球状、柱状或无定型颗粒状。
英文名称:
Granular activated carbon for fuel evaporation control carbon canister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4年第17号;公告:行业标准备案公告 2025年第1号
中标分类:
农业、林业 - 林业 - B73木炭
ICS分类:
农业 - 65.020农业和林业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7-06-05
实施日期:
2017-09-01
作废日期:
2025-01-01
提出单位:
国家林业局
归口单位:
全国林化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8)
主管部门:
全国林化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8)
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蒋剑春、孙康、付铁强、林鹏、邓先伦、卢辛成、张燕萍、陈超、朱光真、林锴、林树
页数:
12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8-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