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部分仅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1、M2类和N1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英文名称: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for light-duty vehicles—Part 2:For off-vehicle-chargeable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and pure electric vehicles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被GB 22757.2-2023代替
中标分类:
车辆 - 车辆综合 - T0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ICS分类:
道路车辆工程 - 43.020道路车辆综合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5-12
实施日期:
2018-01-01
作废日期:
2024-07-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起草人:
王兆、保翔、郑天雷、金约夫、陈文波、巫绍宁、戴春蓓、蔡永豪、陈鸿娟、胡江辉、孙国斌、苑春霞、陶侃、李颖、李诚嘉、李昌、王成、张明、任林
页数:
20页【彩图】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