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暂养型海水精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氯化钠为主原料,再添加钾、钙、镁等有利于水产品存活的无机盐,经混合均匀配制而成,稀释后与海水主要成分相类似的、供海水类食用水产品暂养的盐产品。
英文名称:
Sea salt for temporary storage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被QB/T 4972-2024代替
中标分类:
农业、林业 - 水产、渔业 - B51海水养殖与产品
ICS分类:
农业 - 65.150捕捞和水产养殖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
2016-07-11
实施日期:
2017-01-01
作废日期:
2025-05-01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
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5)
主管部门:
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5)
起草单位:
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蓝海星盐制品有限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多品种盐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桂珍、楼雨芝、杨伟华
批文号:
55601-2016
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