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医院物业服务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房屋维修与保养服务、 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服务、秩序维护服务、消防安全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标识管理、应急 管理、医院辅助服务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被DB15/T 972-2024代替
中标分类:
综合 - 经济、文化 - 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服务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6-03-15
实施日期:
2016-06-15
作废日期:
2024-10-27
提出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归口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起草人:
许怀云、贾双文、张鹤、岳志成、韩玉霞、籍凤英、董朝旺、苗润宇、赵文宗、 刘默、欧阳建辉
批文号:
49431-2016
出版日期:
201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