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换)电后台监控管理系统和与之实现通信连接的各类设备问的数据采集规范和应用层协议。其中,各类设备包括充电机桩、换电设备、充(换)电站供配电设备、电动汽车车载终端设备,本标准内容不包括充(换)电站的安防监控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35kV及以下供电的在开放式互联环境下运行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
英文名称: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data acquisition specification and application layer protocols for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battery swapping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羊毛纤维物理性能试验方法》等104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9年第8号
ICS分类:
道路车辆工程 - 43.040道路车辆装置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5-12-15
实施日期:
2016-03-15
作废日期:
2019-11-18
提出单位:
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单位:
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安徽旗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安徽中科海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起草人:
张叔禹、公维炜、杨维翰、赵墨林、赵桂廷、张文战、李强、刘志林、李令冬、严道远、程鸿雁、李红岩
批文号:
4845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