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香料3,4,5,6,6-五甲基-3-庚烯-2-酮(又名可艾酮或高芳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醋酐和二聚异戊烯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香料3,4,5,6,6-五甲基-3-庚烯-2-酮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英文名称:
Fragrance. 3,4,5,6,6-pentamethyl-3-hepten-2-one
中标分类: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 - 日用化工品 - Y41香精、香料
ICS分类:
化工技术 - 化工产品 - 71.100.60香精油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
2015-04-30
实施日期:
2015-10-01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
主管部门: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
起草单位:
国际香料香精(浙江)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起草人:
胡小勤、金其璋、黄静、曹怡、施松林
批文号:
49730-2015
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